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3 来源: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的意愿;


  (三)在民办教育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


  (四)单位会员应为广西民办高校、民办职业院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民办教育机构;个人会员应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广西从事教育事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入会必须为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推荐;也可由两名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推荐;


  (二)必须填写《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三)必须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名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批准后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出发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