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登录
邮箱
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
公众号
首页
内部消息
滚动图管理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协会概览
民校风采
会员服务
互动公开
民教新闻
热点聚焦
地方政策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组织架构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民校风采
高校专委会
中小学专委会
学前教育专委会
中职专委会
培训专业会
直属语言艺术专委会
直属舞蹈艺术专委会
直属艺术培训专委会
直属校外辅导培训专委会
会员管理办法
入会说明
协会章程
会员管理办法
首页
>会员服务
>会员管理办法
会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23
来源:广西民办教育协会
浏览:
A+ 字体放大
A- 字体缩小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广西民办教育协会的意愿;
(三)在民办教育领域作出积极贡献的;
(四)单位会员应为广西民办高校、民办职业院校、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民办教育机构;个人会员应为改革开放以来在广西从事教育事业的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从事民办教育工作的教职工。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申请入会必须为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由所在地教育部门推荐;也可由两名理事以上的会员单位推荐;
(二)必须填写《广西民办教育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
(三)必须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批准;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名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批准后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出发的;
(三)个体言行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民校新闻
+更多
南宁数字科技学院(筹)昨开工建设
12-20
2020年广西民办高校深化“产教融合”经
12-19
2020年广西大中小学 国家“宪法宣传周
12-04
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并揭牌
11-30
柳州工学院揭牌成立 标志我区第一所独立学
11-27
全区高职扩招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 在邕召
11-13
聚焦热点
+更多
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12-29
奋力开创教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11-10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
10-1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
10-14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
09-30
教育部:鼓励民办中小学校在合法合规 的前
09-25
政策法规
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加快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
11-26
广西出台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11-20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
11-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
09-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09-15
民校风采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
南宁市三美学校
南宁市新民中学
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北海国际学校